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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刘武鑫参加检察开放日暨“检察官对话企业家”活动

分类:
公司新闻
作者:
段勇飞
来源:
集团公司行政综合部
2020/10/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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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30日下午,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武鑫参加市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郴州市工商联、北湖区工商联联合主办的检察开放日暨“检察官对话企业家”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吴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涛及市、区各检察院领导、政法领导出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庆军、行政综合部部长蒋晓平、企业发展与法务综合部部长卿懿、酒店旅游服务业管理部部长盘燕,国际大酒店经理周泽芳、党支部书记刘显尚等公司领导陪同参会。

    10月30日下午,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武鑫参加市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郴州市工商联、北湖区工商联联合主办的检察开放日暨“检察官对话企业家”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吴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涛及市、区各检察院领导、政法领导出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庆军、行政综合部部长蒋晓平、企业发展与法务综合部部长卿懿、酒店旅游服务业管理部部长盘燕,国际大酒店经理周泽芳、党支部书记刘显尚等公司领导陪同参会。

    会上,刘武鑫总经理针对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首先提出在虚假诉讼方面出现少数不法分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打击虚假诉讼的问题,针对刘武鑫总经理的提问,对话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指的是恶意串通利用诉讼、调解等方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就是民间俗称的“打假官司”,此“假”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诉事实为假;二是起诉材料为假;三是法律关系为假,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作为检察机关有权受理对公民及单位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申请、举报等,同时依照职权也可主动对虚假案件进行调查,作为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对内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对外加大与公安、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协助,通过个案协作、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查办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良好氛围,同时希望企业及个人在受到虚假诉讼案件侵害时可随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一定会充分履行法律职能,依法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随后,刘武鑫总经理再次提问:最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如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但进去之后他所负责的项目就停摆了。请问检察机关有什么办法解决类似问题。针对此类案件的具体落实上,对话检察官重点阐述了“能捕”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能不捕”的前提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认罪认罚的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确实离不开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予以不捕,不能一捕了之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对于能不诉的不诉的层面,诉的前提同样是构成犯罪,但是起诉的过程中要结合把民营企业的复工复产、生产自救、保就业等企业发展需要因素考虑进来,要充分依法行使“不起诉”的裁量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不起诉的有四种情形,一是经审查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不带病起诉;二是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法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确实已构成犯罪因处刑法但是又符合最高检、最高法指导性案件精神的,在综合事实及认罪认罚态度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四是经审查,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中涉案企业负责人自愿如实供述涉案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宽严相济的政策下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

    通过此次检察官与企业家对话活动对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导方向。

关键词:
案件
检察机关
对话
企业家